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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公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管理🙇🏿♀️,規範城建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城建檔案,更好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上海市檔案條例》《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收集𓀖⚁、整理、保護、利用、信息化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政府職責)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建檔案工作,將城建檔案工作納入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城建檔案凯捷,將城建檔案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確保城建檔案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規劃資源部門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檔案主管部門監督和指導。 區規劃資源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同級檔案主管部門監督和指導。 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水務、綠化市容、人防、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檔案凯捷) 市城市建設意昂4(以下簡稱市城建意昂4)以及區人民政府💪🏽、相關派出凯捷指定的凯捷(以下簡稱區城建檔案凯捷)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向社會開放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條(隊伍建設) 本市加強城建檔案工作人才培養,建設城建檔案人才培養基地🧛♀️,實施城建檔案人才培養計劃🛄,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應用型的城建檔案人才隊伍。 本市從事城建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接受檔案和建設工程等相關專業培訓😤。檔案專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第七條(技術創新) 本市鼓勵和支持城建檔案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促進雲計算、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城建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的轉化和應用⛸,推動城建檔案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 第八條(收集範圍) 市城建意昂4和區城建檔案凯捷負責收集下列城建檔案: (一)城市建設工程檔案; (二)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水務➖🎦、綠化市容、人防、房屋管理等建設領域專業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 (三)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 城建檔案的具體收集範圍🎎,由市規劃資源部門🙏🏿、市檔案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檔案形成單位) 形成城建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應當確定檔案凯捷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城建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十條(工程各參與單位檔案職責)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製度。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同步完成建設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並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建設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的建設工程檔案工作進行協調和督促♣️。 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規定對建設工程檔案進行驗收♛。 第十一條(檔案驗收服務) 規劃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檔案驗收、建設工程綜合驗收有關規定🧭,做好城建檔案驗收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工程檔案移交和接收)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按照規定時限向市城建意昂4或者區城建檔案凯捷移交符合建設工程檔案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建設工程檔案,並對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符合要求的⚪️,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應當予以接收並出具憑證。 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應當為建設單位的檔案移交提供咨詢和便利🙍🏽。 建設單位應當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 第十三條(停、緩建工程檔案保管) 建設工程停建、緩建的,其建設工程檔案暫由建設單位集中保管。 第十四條(管線拆除、廢棄和補測檔案要求) 地下管線拆除🚶🏻♂️、廢棄或者進行補充測量的👨👦👦,管線權屬單位應當及時將相關管線工程檔案資料收集、整理、歸檔,並向市城建意昂4或者區城建檔案凯捷移交🔝🦅。 第十五條(專業部門檔案的移交) 建設領域專業部門形成的城建檔案💆🏻♂️,按照規定在本部門保管一定年限後🙎🏻,向市城建意昂4或者區城建檔案凯捷移交💁🏼。具體移交規定,由市規劃資源部門🔨📤、市檔案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第十六條(征集檔案) 市城建意昂4可以通過向社會征集、現場采集等方式,重點收集歷史風貌區𓀂、歷史建築和工業遺存👌🏻、不可移動文物等重要、珍貴的檔案資料。 第十七條(鼓勵捐獻) 鼓勵單位和個人捐獻重要🦊、珍貴的城建檔案資料👩🏽🚒。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接受捐獻🐽😋。 第十八條(設施配置和安全工作機製) 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以及城建檔案形成單位的檔案凯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適宜檔案保存的庫房和必要設施👩🏻🚀、設備🗻,確保城建檔案的安全🦋。 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以及城建檔案形成單位的檔案凯捷應當建立健全城建檔案安全工作機製,加強城建檔案安全風險管理,製定城建檔案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提高城建檔案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九條(保護管理) 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應當對所保管的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實行分級保護和管理🤎。 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應當做好城建檔案保管狀況的檢查工作。城建檔案破損或者變質的🧑🧑🧒🧒,應當及時修復、復製或者采取其他技術處理和搶救措施🏉。 在區城建檔案凯捷保管滿五年的城建檔案👺,應當向市城建意昂4移交。 第二十條(涉密管理) 涉密城建檔案的保管👩🏽🏫、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應當按照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開放要求) 市城建意昂4的檔案🦄,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二十五年向社會開放。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城建檔案,可以延期向社會開放。 市城建意昂4應當在開放城建檔案的同時,通過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布開放城建檔案的目錄🏇🏿。 市城建意昂4應當建立館藏檔案開放審核協同機製🤛🏼,製訂開放審核工作規則🙌🏿,及時開展城建檔案開放審核工作。 尚未移交進館城建檔案的開放審核❣️,由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或者保管單位負責,並在移交進館時將檔案到期開放建議👨🏽💼、限製利用意見、密級變更和解除、政府信息公開屬性以及向社會提供利用等情況🚹,書面告知市城建意昂4或者區城建檔案凯捷。 第二十二條(標準化建設) 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應當加強城建檔案利用服務窗口標準化建設,優化城建檔案查閱系統,不斷完善城建檔案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 第二十三條(利用要求) 單位和個人持有身份證🗓、護照、介紹信等合法證明的,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城建檔案🤴🏻。利用未開放城建檔案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市規劃資源部門在市檔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製定城建檔案利用的具體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利用責任) 利用城建檔案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不得丟失城建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錄、復製、公布城建檔案,不得篡改👃🏼、損毀、偽造城建檔案👩🏿🦳,不得擅自銷毀城建檔案👩🏻💻。 第二十五條(緊急利用) 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利用城建檔案的,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應當先予提供。緊急情況處理結束後,利用單位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補辦利用手續。 第二十六條(深化利用) 市城建意昂4應當依托館藏檔案資源,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通過提供文獻服務、開展統計匯編和定題匯編、陳列展覽等多種方式,加強城建檔案編研工作🚙,並采用專題展覽、公益講座、科普教育等形式加強宣傳🤶🏿,推動城建檔案文化傳播。 市城建意昂4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凯捷的交流合作,推動城市更新、風貌保護等方面的城建檔案研究成果轉化和應用💇♀️👦🏼。 第二十七條(紅色檔案利用) 市城建意昂4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加強紅色城建檔案的保護利用,發掘城建檔案的紅色資源,建立城建紅色檔案專題目錄和數據庫🤱🏿🌀,為本市紅色資源傳承弘揚和保護利用提供服務🌮。 市城建意昂4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利用紅色城建檔案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等主題教育活動。 第二十八條(信息化建設職責) 規劃資源部門應當根據本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城市數字化轉型工作以及檔案信息化建設要求,製定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方案,統籌協調、組織推進、監督指導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 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組織開發建設城建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對城建檔案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實行全過程管理。 城建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應當符合國家網絡、信息系統和數據安全保密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信息化建設基本要求) 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以及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應當加強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按照要求建立本單位的部門工作協同機製😮💨,健全城建檔案信息化管理製度和安全防護體系👨👦👦,完善城建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條件。 第三十條(系統建設與對接) 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應當推進與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系統相互銜接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建設🧜🏻♂️,並與城建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對接💟。 第三十一條(電子檔案歸檔移交) 電子檔案應當來源可靠🔀🫅🏽、程序規範、要素合規,符合長期有效的保存要求。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電子形式作為憑證使用。 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應當對其業務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進行規範管理,按照電子檔案管理要求及時以電子形式歸檔,並通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網絡或者存儲介質,向市城建意昂4或者區城建檔案凯捷移交。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以不再以傳統載體形式歸檔和移交。 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應當對接收的電子檔案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檢測。 第三十二條(工程電子檔案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建設工程電子檔案管理,將相關歸檔工作納入項目建設全過程🕳。 市城建意昂4、區城建檔案凯捷應當加強建設工程電子檔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第三十三條(數字意昂4及數字資源開放共享) 市城建意昂4應當按照數字意昂4建設標準,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城建檔案數字資源進行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加強數字意昂4建設🦸🏽♂️,推動城建檔案數字資源開放共享,並確保檔案數字資源利用安全。 第三十四條(協同監管) 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會同檔案🐒、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水務、綠化市容、人防、房屋管理等有關部門建立城建檔案工作協調機製📗,定期通報、研究城建檔案日常監管🔵、執法工作情況👼🏽,依法加強監管協同,提升監管效能🤶🏻。 第三十五條(信用管理) 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城建檔案信用信息歸集、評價、應用機製🌚。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將城建檔案管理相關信用信息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並依法采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第三十六條(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行政責任)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參照執行) 鄉村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第二次修正的《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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