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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檔規[2021]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檔案文獻遺產的保護整理與開發利用,發掘上海豐富的紅色資源,促進檔案資源建設和檔案文化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上海市檔案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檔案文獻遺產,是指本市各級各類檔案部門、社會組織和個人保管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永久保存價值和重要研究、利用價值的檔案文獻。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檔案部門、社會組織和個人申報檔案文獻遺產適用本辦法。在本市形成或反映本市歷史,散失在市外(包括海外)的珍貴檔案文獻亦可參照此辦法參加申報🪽。 第二章 檔案文獻遺產申報範圍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檔案文獻均可申報🤵🏿♂️: (一)反映國內外具有首創性意義或重大歷史意義的活動、事件以及重要人物,或其形成者(著作者)為國內外著名人物,其內容具有重要價值🎪,或其載體特殊、罕見的檔案文獻。 (二)反映本市具有首創性意義或重大歷史意義的活動、事件以及重要人物😧,或其形成者(著作者)為本市著名凯捷或人物👶,其內容有重要價值的檔案文獻。 (三)反映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創建🙅🏼、早期中共中央領導機關在上海的重要檔案文獻🙈。 (四)反映本市地方和行業特色🤣、重大事件、重要活動、重要工程🛻、重要人物等具有典型意義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科技、教育🗺、藝術及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檔案文獻。 第三章 檔案文獻遺產申報對象和要求 第五條 凡保管有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檔案的各級各類檔案部門🚵、社會組織和個人均可向上海市檔案文獻遺產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定委員會”)提出申報。 第六條 申報時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檔案文獻遺產申報表》(附後)一式兩份 按項目填寫清楚🏄,不得漏填,並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申報的應由個人簽章。 (二)說明性的彩色照片一套 照片應全面、系統、多視角地反映所申報的檔案文獻的外觀特征𓀛、主題內容和載體形式,其中須包括能反映主體部分具體內容和標誌的特寫👃🏽。 照片尺寸為6寸;照片數量視申報的檔案文獻的內容及數量而定,一般單件為3—5張,一組或一套為10—20張;所有照片請編號並附文字說明,同時編製對照目錄💆🏿♂️。 照片的電子版采用jpg格式,圖片分辨率不低於300dpi。 (三)PPT演示文稿 基本內容包括檔案文獻名稱、申報單位🏄🏽♀️;形成的背景材料;其經濟👩👦👦、文化♟、社會🦪、歷史或現實價值的評介☆。可采用圖文並茂🛍️、多媒體製作的方式展現申報檔案的風貌和內涵。 上述申報材料除提供紙質版本外(演示文稿無需紙質版),均須將電子版刻錄成光盤報送。有多項申報內容的,可刻在一張光盤上。 第七條 審定委員會收到申報材料後進行初步審核🏵,發現不符合要求者,應退還或通知申報者補齊材料。 第四章 檔案文獻遺產審定標準 第八條 入選檔案文獻遺產的基本要求🧘🏽♂️🧓🏼: (一)檔案原件;原件散失且不可復原、但特別有價值的檔案的復製件👨🏻🔬。 (二)檔案實體保管良好🤵。 第九條 評判檔案文獻價值的標準: (一)主題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科技💃🏻、教育、藝術及社會生活等方面的重大變化、重大事件、重要活動🧗🏿、重要工程🕵🏽👬🏻、重要人物,或具有鮮明的地方和行業特色。 (二)時間👷🏽♂️:檔案形成時間一般在50年以上⛹🏻。內容具有重大價值🏅,或其載體特殊、罕見的檔案文獻,形成時間不受此限🧑🏽⚖️。 (三)地域:形成地域在某個歷史階段處於特殊地位,如文化起源地、重要革命根據地等。 (四)民族與人物:反映某一民族或族群的形成、發展🌾、消亡的歷史過程或反映典型的生活習俗👩🏿🏫、文化藝術、民族宗教信仰等特色,或歷史著名人物的手稿等。 (五)形式與風格🚶♂️➡️:在形式上體現已失傳或瀕臨消失的書寫技術和載體👨🏽🦳,或在美學、考古學、文獻學上具有獨特風格和典型意義👨🏽🍳。如用特殊載體製作的文獻,或文獻的文字具有書法🧇、文字學研究價值等。 (六)系統性與稀有性:在同類題材中或在形態方面顯示出高度的系統性,或特別稀有🌵,具有罕見性、特殊性。 符合上述六個標準之一者🧑🏽🎄,可申報市級檔案文獻遺產。 第十條 本市凡已入選“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工程”項目的檔案🤺⚡️,自然進入“上海市檔案文獻遺產名錄”。 第五章 檔案文獻遺產的審定和公布 第十一條 審定工作每三年開展一次💠。 第十二條 審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上海市意昂4編研部,負責審定工作的日常事務;專家組由7至11名知名文獻學👨🏻🌾、檔案學、圖書館學🙆🏻♀️、歷史學🎞、古籍版本和影像專家組成,負責鑒定、審定工作🦏。 第十三條 申報材料通過初步審核後,由辦公室提交專家組審議🫰🏻。專家組召開審定會🫔,依據本辦法第四章所列的“檔案文獻遺產審定標準”對申報檔案進行綜合考量👦🏿,確定入選名單。 第十四條 經審定入選的檔案文獻,由上海市檔案局審核同意🌅,命名為“上海市檔案文獻遺產”,並頒發證書👩🏻🦲。 第十五條 審定結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介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經保管或形成檔案文獻的檔案部門🪜、社會組織或個人同意(必要時報請其主管部門批準)👩🏻🎨🧑🏿🎨,由審定委員會匯編成《上海市檔案文獻遺產名錄》出版,並適時增補修訂🤞🏼🫅🏼。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凡本市申報“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工程”項目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項目的檔案,均從市級檔案文獻遺產中推薦產生。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原《上海市檔案文獻遺產申報辦法》(滬檔〔2016〕34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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